技术研究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主要介绍大型机械制造业技术研究院的管理方法
技术研究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的管理,根据充分授权、分级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程序
1、每月30日前,各所将月度工作总结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
2、次月2日前,分管院领导组织对各所前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对所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报院长审批;
3、次月4日,将批复后的所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送综合管理部计算工资。
二、管理办法
1、技术研究院的绩效考核分两级管理,院长对各所负责人进行考核,各所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2、各所对员工的考核按技术研究院考核细则执行;
3、被考核人必须认真据实填写考核表,未按时上交或填写不认真、不属实的,其当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全额扣除;
4、无论那一级的考核结果都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必须于次月3日前反馈给考核人,由考核人据实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5、月度考核结果需建档保存,该考核结果是员工调资、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与其个人利益紧密相关,必须保证客观公正;
6、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由各所另行规定,试用期结束后不能按此办法考核者,需提出申请,经所负责人同意,报院长审批;
7、考核必须严格认真、有理有据、公平公正,各所应充分运用好绩效考核这一科学管理工具,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8、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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