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时间:2025-04-19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

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只爆破片。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拍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

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

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

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

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第十七条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 2.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

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第十八条 液面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

装一只液面计。

2.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 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有机热

载体炉运行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九条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热功率不超过2.8MV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第二十条 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

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2.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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