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时间:2025-04-19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

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缠绕石墨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第八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第九条 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十条 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应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第十一条 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

第十二条 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十三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十四条 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点。 第十五条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第三章 安全附件与仪表

第十六条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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