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5)

时间:2025-06-10

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及授课工作。

5.对在诉讼活动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实行监督。

6.承办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7.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处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区法院:

1.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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