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派遣工作协调会纪要(7)

发布时间:2021-06-05

2009届毕业生派遣工作协调会纪要

提交省外就业申请时请联系学院审核通过,签约后三方协议仍需交回学院;省内就业的仍需要登陆山东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协议书需要交回学院。

(2)因有些招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需要考生持有报到证,因此就业指导中心自2009届毕业生起,原则不办理缓派手续(办理缓派无报到证)。

有下列情况的经本人同意,可以办理缓派:A.参加省内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已经过政审、公示拟定录取但尚未办理正式签约手续的,出具网上公示证明后,可以办理缓派手续;B.省外就业的持用人单位录取公示证明的,可以派遣到就业单位。C.因京、津、沪、深等地审批大部分已结束,因此签约以上地区单位的毕业生如无审批表不再提供办理缓派手续,建议回到生源地。D.出国的毕业生因不再注销户口,因此仍需打印报到证,建议回到生源地或者办理人事代理挂靠人才。

9. 报到证的领取:6月30日下午4:00各学院派专门负责老师来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不允许学生代领,否则就业指导中心不发放报到证。领回去后及时将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发放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毕业生本人持手续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亲自领取,严禁代发代领。

10. 毕业生档案整理转寄问题:各单位专人负责,杜绝出现放错档案袋的问题。暂定于7月4日、5日机要局来校区有序发放。没有特殊情况,各单位禁止私自滞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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