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3)

发布时间:2021-06-05

2018年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2、分级结算:交易所----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客户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融资和担保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4、国有企业期货的,套期保值原则

5、不得从事期货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期货工作人员(国期督、期交所、期保安存监和期协),证券、期货禁入者,不能提供开户资料的

6、期交所应及时公布即时行情,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不得发布即时行情)

7、期司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依客户要求支付,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和税款

8、客户保证金不足时,未按要求自行追加或平仓的,有期司强行平仓,损失由客户承担。

9、交割仓库不得:出假仓单,限制出入库,泄露交易秘密,违规参及交易

10、会员违约的,期司先以客户保证金承担,不足的期司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垫,并取得追偿权。

11、任何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12、期货交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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