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三级甲等评审标准(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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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登记资料,能够对患者的来源、去向以及急救全过程 进行追溯,开展质量评价。 【达到“A”级的标准】 除“B”要求外,还应 有急诊信息网络支持系统,实现急诊与院前急救、急诊与院内 各相关科室、急诊与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对接,急诊科能够事 先获取转诊患者信息,提高抢救效率。 HS.3.2.2 医务管理部门对急诊实施管理与协调。 1. 由一名副院长负责在重大抢救时的指挥协调和急诊患者 分流。 2. 3. 有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调与协作流程。 医务处、护理部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急诊科日常 管理。 4. 5. 在申请评审前已实现。 相关管理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达到“C”级】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 2. 3. 4.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 。 对检查监管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一年。
HS.3.3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护理部医
务部HS.3.3.1 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 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达到“C”级】 1.有急诊检诊、分诊制度并落实。 2.有明确的医疗区和支持区,布局流程满足急诊需要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检诊、分诊人员经过培训,熟悉急诊检诊、分诊业务。 2.检诊、分诊准确率不断提高,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抢救。 3.非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妥善处置,有去向登记。 HS.3.3.2 有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与流程,控制 1. 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72 小时。 2. 3. 4. 5. 有对急诊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72 小时的要求。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有必要的主管的职能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监管。 随机抽查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有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与流程。 【达到“C”级】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 2.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对急诊留观时间原则
上不超过 72 小时的患者有管理与协 调的职责。 3. 4.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 。 对检查监管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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