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三级甲等评审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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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H.3.4 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PWH.3.4.1 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
【达到“C”级】1. 医院有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 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通道”, 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同 2. 针对急诊“绿色通道”,相关各医疗与医技部门职责明确。 HS.3.4 标准) 。 3. 有急诊-门诊-住院连贯的医疗服务标准与流程。 。 4. 医务处、护理部有监管与协调体制。 医务部牵头准备 5. 有规范的“绿色通道”病情分级,有优先的诊治制度及具体实施 护理部参与 方案,保证手术渠道的畅通性,并有妥善处理如下患者的工作 流程: 1) 2) 3) 特殊人群:“三无”人员、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 特殊病种:严重创伤和急性冠脉综合征及脑血管意外等。 群体性(3 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6. 医院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病房间有严格的交接制度、规 范患者转接及工作记录。
【达到“B/A”级】1. 医务处、护理部有针对急诊绿色通道实施情况的定期督查、有 结果分析及问题反馈。 2. 医务处、护理部定期对该地区通过绿色通道就诊病人的情况有 总结、分析及问题反馈。 3. 急诊病种进行追踪检查,其诊疗快速反应性、便捷性、连续性 等综合评价位居该地区医院前五位。
PWH.5.2 独立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医务部牵头 护理部、门诊部参与
7)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 指南(试行) 》的基本标准。
2. 3. 4.
在申请评审前已基本符合。 有必要的主管的职能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监管。 随机抽查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 急诊科有单独的区域,医疗区和支持区(医技与药房)在 同一层面。 2. 3.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 实。 4. 以申请评审前的事实与记录,证实能认真贯彻与执行医院 所制定各项文件要求。 HS.3.1.2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 1. 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 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2. 的医护人员。 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3.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 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4. 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 5 年 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人数不少于在岗医师的 【达到“C”级】
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5. 6. 7. 8. 9. 重症监护室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急诊病房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单独排班、值班。 在申请评审前已基本符合。 有必要的主管的职能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监管。 随机抽查主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 2. 3. 4. 5. 以主治以上职称急诊医师为主体(在岗不少于 70%) 。 以护师以上职称急诊护士为主体(在岗不少于 70%) 。 急诊手术室由专职护士、或由病房手术室统一管理。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 。
6.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一年。 HS.3.1.3 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 1. 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 作,考核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有考核 术和技能要求”。 记录。 2. 急诊医护人员的技能评价与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 2 年,有记录。重症监护室专职医师与护士均经 ICU 专 业培训与技能考核合格。 3.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急诊医护人员全部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 【达到“C”级】
4. 5.
有主管的职能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监管。 随机抽查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 2. 3. HS.3.1.4 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
以上(含主治 1. 急诊(含抢救)服务流程有明文规定。 医师)主持与负责,急诊服务及时、安 2. 有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分工与服务时限要求。 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3. 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与负责。 4. 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至少做到: 1) 医院凡已经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均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2) 药学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 务。 3) 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部门应提 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4) 临床检验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 诊服务。 5) 输血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 务。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 。 检查监管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
【达到“C”级】
6)
介入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 务。
7)
医疗器械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贯不间断的抢 救设备支持服务。
5. 6. 7.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 有必要的主管的职能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监管。 随机抽查主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1. 有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急诊 工作。 2. 3. 4. 5. HS.3.1.5 医院感染控制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 1.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3. 4. 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具体措施能到位。 严格执行分诊预检流程,能对特殊感染患者进行隔离。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有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与评价记录,追 踪改进的效果。 5. 在申请评审前已基本符合。 医院对急诊科的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有明文规定。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 。 对检查监管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 在申请评审前已执行一年。
【达到“C”级】
6. 7.
有必要的主管的职能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监管。 随机抽查主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还应 1. 2. 3. 有记录证实管理职能部门执行监管的责任。 有定期监管检查的结果(问题与缺陷) 。 对检查监管结果(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的事实。
HS.3.2 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HS.3.2.1 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 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达到“C”级】 1.有首诊负责制度,医务人员能熟知并执行。 2 做到
每一位就诊的急诊患者均有完整的符合规范的急诊病 历,记录有急诊救治的全过程。 1) 每一位就诊的急诊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诊病历。 2) 每一位就诊的急诊留观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诊留观病历。 3) 每一位急诊抢救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诊抢救病历。 4) 有病历质量评价的记录,评价结果纳入医师、护士个人 的技能评价。 3.有急诊与挂钩合作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的急诊转接服务机制。 4.转送急危重症患者均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保障患者得 到连贯抢救。 【达到“B/A”级】 除达到“C”要求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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