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文化空间规划(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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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类别,并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这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提出的相对狭义的文化空间概念,也是本文所探讨的城市文化空间的一个方面。广义来看,文化空间是指人们感知和体验城市文化的各种场所,它承载着多种多样并且不断变化的城市文化类别。
王承旭(2006)将“城市文化空间”定义为“占据一定物质空间、得到居民普遍认可、集中体现城市公共文化的场所”。姜建蓉(2012)进一步补充为“具有一定物质空间范围、为人们普遍认同、集聚文化生产和消费、集中体现城市文化特质的场所”,增加了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概念,体现了文化空间在当代城市发展中所发挥的现实功能。实际上,目前就“城市文化空间”进行的专门研究和实践相对较少,尚未形成公认的定义。根据现有相关文献、以及有关文化空间规划的一些实践,本文提出的城市文化空间,指具有文化记载、传播、生产和消费功能,受市民普遍认同的公共空间和场所。
根据这一概念,城市文化空间具有以下特征:首先,“物质性”是城市文化空间的基本属性,本文不涉及虚拟形式的文化空间(如数字城市、网络图书馆等)。第二,文化空间是城市文化的展示媒介和传播载体,它具有历史、艺术、科技等多方面价值,并在城市的文化发展中发挥着多种重要功能。第三,城市文化空间具有“公共性”,它是城市居民共同的文化记忆和财富、以及进行各种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场所。第四,从形成机制来看,“人、活动、场所”被认为是构成城市文化空间的核心要素,三者密不可分、互动共生。
1.2 城市文化空间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城市文化空间分为多种类型,这里列举四种常见的分类方法及其内容特点。
(1)按照空间层次或尺度进行分类(王承旭等),包括宏观层次的城市整体文化意象空间,中观尺度的文化分区和文化片区,以及微观尺度的文化设施或场点。其中文化分区和文化片区有所区别,文化分区主要指在大中型城市内部,由于自然地理环境、人口聚居特征、功能发展特点等因素所形成的具有一定文化特性和差异的地域,如北京北城学术氛围浓厚的科教文化区和南城京味特色浓郁的传统文化区。相比之下,文化片区的范围相对更小也更具体,通常是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公共空间、或集聚了特定业态的文化功能区等。
(2)按照文化功能进行划分(王承旭等),可分为基础型、标志型、和提升型三种。基础型文化空间主要指以建设宜居城市为导向、为市民提供的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共空间,其建设往往体现为惠民工程。标志型文化空间,则主要指以增强城市文化竞争力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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