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文化空间规划(8)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表3 城市文化空间分类引导—文化事业空间
(4)公共空间:日常文化生活载体、及文化空间体系的组织纽带
公园、绿地、小广场等公共空间与市民日常文化休闲活动联系紧密,因此应充分考虑居民使用的便利性,布局时应尽可能与城市慢行系统规划相结合,使居民通过步行或非机动车交通即可方便到达。对于使用频率高的室外活动场地、社区活动中心、小型绿化公园等,应在居住区(及小区)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配建。与文化事业设施相似,从城市整体层面,公共空间规划亦常采用分级模式(市级—区级—社区级等),并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或出行时间/空间距离)等相关指标确定其总体布局结构;在具体设计中,则注重个性化需求,通过与场地特有的自然和人文要素相结合,提升空间的景观效果和文化氛围。
3.5 重点文化空间建设指引
重点文化空间主要指综合历史演变和发展目标等因素确定的城市文化发展核心地区和重要廊道。
(1)城市文化发展核心区:指覆盖一定范
围,各类文化资源及其空间要素高度集聚,集
中体现城市历史及当代文化特色的重要地区。
例如北京旧城(二环以内),分布着各时期的历
史文化资源、多样化的现代文化设施,以及在
旧区改造基础上形成的创意空间,它是北京最
具代表性的文化区域,展现着北京城市文化的
传承与创新;再如,伦敦建设文化世界城市战
略中提出的“战略文化区”(图5)。
文化核心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位于城市现有中心地区(或称“成熟型文化中心区”);另一类是位于城市计划重点发展的地区(或称“潜力型文化中心区”),希望通过文化资源的
挖掘和一系列文化项目投入,来带动该地区的整体发展。两类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目标有所不同,其规划策略上各有侧重。总体而言,前者发展历史悠久、各方面基础良好、但限定因素也较多,通常以保护和优化为主;后者处于建设初期、基础相对薄弱,但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较大,因此重点以挖掘和构建为主。但是,两类地区的发展策略中也存在一些共性,例如,注重对文化空间“公共属性”和“可达性”的改善和加强,注重结合公共空间网络建设和商业服务业综合发展等进行混合开发,以及注重主题文化活动的策划和文化氛围的营造等等。
(2)城市文化发展重要廊道:指城市特
有的线性文化空间,主要包括水系文化空间(如
大运河北京段,图6)和轴线文化空间(如北
京城中轴线)。这些线性文化空间既表现为形态
特征,也反映出文化资源要素沿着河流、轴线
等“线路”形成和发展的动态过程,体现了文
化要素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重合与演进,是展示
城市文化发展足迹、塑造城市文化形象、提升
城市文化服务的核心与关键。
线性文化空间规划应注重以下几方面:首先,强调轴带上各个资源节点共同构成的文化功能和价值;第二,针对水系或轴线等研究对象特点,确定规划的技术重点;第三,深入分析沿线文化要素的发展轨迹、分段特点及主要问题,针对性地制定其分类和分段措施;第四,注重保持和强化线性空间特有的序列感和秩序感;第五,增强沿线空间环境的公共性和开放性,结合公共空间建设,为市民创造丰富的文化休闲场所;第六,结合沿线文化要素特点和分段主题,加强文化展示和体验线路的设计,便于市民和游客全面感受和了解城市线性空间的文化特色和价值;最后,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建立跨区县跨部门合作机制,协同推进线性遗产等文化空间的保护和发展。 3.6 规划支撑体系
以上讨论了城市文化空间规划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应重点加强五方面工作:(1)进一步完善城市文化空间规划的组织架构和方法体系;(2)建立多部门(特别是规划部门和文化部门)的合作机制;(3)加强规划中的公共参与;(4)完善文化空间规划的法律保障,加强各层次文化空间规划与现有法定规划的对接;
(5)逐步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
4.结语
本文对城市文化空间及其规划内容进行了系统性、但又是基础性的研究,受篇幅所限,很多内容未能充分展开讨论。另外,结合该项研究,笔者及所在部门正在开展相关的规划实践工作,以期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改进研究成果,但由于处在工作前期阶段,相关内容尚未纳入进来。总体而言,城市文化空间规划仍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规划领域,专门化和系统化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较少,希望能得到更多关注,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注释:
[1]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明确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在该条例中,“文化空间”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形态。2005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之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则把“文化空间”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类别,并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引自“百度百科”:/view/81013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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