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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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产品开发计划拟定
a)技术部接到销售部《设计和开发项目建议书》,一天内制定《设计和开发项目计划书》
b)计划内容包括:确定开发作业内容、负责单位/人员,预计开发起始时间、输入资料、输出资料等(计划时间
不能超过基准时间)。
4.2.3计划管制
a)将核准后的《设计和开发项目计划书》分发、知会需求单位。
b)计划一经核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时间进行开发工作。
c)如因紧急插单、模具延误、交期提前等因素的影响,使计划提前或延期时,需作进一步的调整、修改计划书
需以《工作函》形式征得销售部同意;经主管副总核准后方可按新计划实施。
d)技术部经理负责开发计划实际执行状况之追踪检讨,并根据实际制样情况填写《样品进度追踪表》。
4.3结构功能设计与零部件设计
4.3.1.结构功能设计
技术部经理依产品开发要求或确认的手工样品(有功能之样品)分配设计内容,并进一步完善总装配图.
4.3.2零部件设计
4.3.2.1设计工程师根据手工样品试作与测试的问题点、产品总装配图、公司及外协厂设备加工能力、加工工艺、成本、品质、市场预测状况等进行零部件设计。
产品零部件尺寸标示方法和材质选用等按下列要求:
a).图纸标示:按《机械制图》企业标准。对关键和重要尺寸要用“★”特别标注.
b).材质选用:依客户规定选用,若客户无要求,则按产品功能和成本考虑,选用合适材质。
c).配合与公差:根据产品的功能要求按公差与配合标准选用合适的配合种类和等级。
d).表面粗糙度:根据功能要求选择合适的、经济的表面粗糙度等级。
e).密封件压缩量:比照以往相类似成功设计的实例,选择合适的密封件,保证密封可靠;转动灵活(动密封时)。
4.3.2.2手工样品试制、测试(有必要时):如结构功能设计变动较大(和原手工样品相比)或无类似成功设计范例相比较时,须进行手工样品试作和测试,以验证其结构功能的可靠性。有类似的成功设计范例或结构功能比较简单,可不做手工样品试作验证,但首批生产应按本办法执行相关流程。(是否制作样品由总经理或技术分析会决定)。
a).设计工程师将设计好的图纸盖“试制章”后,附《工作函》交付各车间主任(副)制作样品。
b).各车间主任(副)直接负责样品的制作过程,需依设计图面尺寸、公差制作样品,并将图面尺寸、公差、锻造、机加、装配之问题点,填写《新品制样问题记录表》,并将此表传递至设计工程师。
c).设计工程师应全程追踪样品的制作、组装、功能测试和验证过程,依据相关项目的测试报告进行设计评判,若不合格则改进设计及重新制样。
4.3.2.3专利查询(有需要时)由设计工程师提出,技术部经理负责专利查询。
4.3.3图纸审核
零组件设计完成后,应执行部门内部审核,由其他工程师核对,部门经理审核,再由相关车间主任(副)进行工艺会签,最后由技术部经理批准。
4.3.4结构功能设计审查(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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