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解释施行首份(2)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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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程序后,2010年12月3日,北京二中院拍卖了黑天博名下的土地和房屋.被拍卖的土地和房屋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65号.成交价1266万元.
就在北汽福田以为官司完胜的档口,一份仲裁裁决书阻挡了北京二中院的执行.这份裁决书的内容出现了“优先受偿权”人.
仲裁裁决中断执行
这份仲裁裁决书是佳木斯仲裁委于2010年10月4日作出的.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是黑天博.另一方是哈尔滨市南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分公司).
据王尧峰介绍,黑天博和第三分公司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这份调解协议得到了佳木斯仲裁委“仲裁裁决”的确认.
根据仲裁法,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执行力,一样由人民法院执行.
但仲裁裁决何以能阻断北京二中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原来,仲裁裁决的内容是“支付工程款”.而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工程款在该工
程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010年11月30日,第三分公司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二中院的拍卖款先行支付工程款.仲裁裁决确认的工程
款为1100多万元,与北京二中院的拍卖价款差不多.
这对北汽福田意味着,煮熟的鸭子飞了.
咋就这么巧?!北汽福田开始怀疑黑天博和第三分公司虚构了纠纷,为对抗执行搞了一场虚假仲裁.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前,案外人对虚假仲裁、恶意仲裁没有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上述司法解释首次赋予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这让北汽福田看到了曙光.司法解释3月1日生效当日,北汽福田即提出了申请.
虚假仲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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