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解释施行首份

发布时间:2020-08-29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解释施行首份

申请书递交齐齐哈尔...

□本报记者崔东凯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当日上午,一份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书递交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案外人依据最高院上述司法解释递交的首份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以下简称北汽福田).被申请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是佳木斯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北汽福田法务人员王尧峰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当日上午,他代表公司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到齐齐哈尔中院立案窗口.法官接收了他的申请材料,并在“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复印件上加盖“立案一庭”公章,交给王尧峰.

立案窗口法官表示:“这是第一起案件,以前没遇到过.经内部研究审查后,正式的立案通知书会邮寄给申请人.”

这是一起怎样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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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8年,北汽福田与哈天博、黑天博打过一场官司.

哈天博的全称是哈尔滨天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黑天博的全称是黑龙江天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经审理,2008年11月,北京二中院判决哈天博、黑天博给付北汽福田欠款人民币1448万元及相关利息,哈天博、黑天博的法定代表人李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判决获北京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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