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价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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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七条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的舍去,达到半小时的进整为1小时。
第八条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按3立方米折合1千克计重。
行包计费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节 计价规定
第九条 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别、等级、车型等计算。
车辆类别的划分:
(一)座席客车按舒适程序和等级划分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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