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手册(6)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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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台帐的建立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则由经办人员和签订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咨
询公司法律顾问,先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移交公司法律顾
问处理。凡发生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授权公司法律顾问统一处理,并报合同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遗留尾巴。
第五章 合同资料与印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和各经办人员应加强对合同资料的管理。合同资料主要包
括:合同的正本、副本、附件,有关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传真、信函以及其他文件资
料。
第二十四条 合同资料永久保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统一管理制度,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公司
规定的使用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更换或新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其图样必须
报集团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罚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所提供的合同信息或建议被采纳使用后,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2、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其他对合同管理有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合同事故。应依据责任者的责任大小和损
失程度,由公司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罚奖金、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处分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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