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决策权力的层级分布及其后果_以X大学的(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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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决策权力的层级分布及其后果———以X大学的课程决策为例
影响的机制是决策者个人价值观念产生的无意识筛选作用,只是这种筛选平常处在潜隐阶段,当遇到与自己观念一致的言论和行为时就会激活。
这样,决策权力的强弱分布就形成了广义上的大学层面的课程决策主体,由核心层、参与层和影响层由内向外构成了一个明显的层级结构,他们的决策权力、决策目标、行动策略和作用方式均有所不同(见下表):
大学课程决策权力的层级分布表
向下推行,大学必须自下而上地进行工作。[9]但是大学组织的实际运作方式却与这一设想南辕北辙,决策过程按照科层、行政级别、红头文件运作,同时,决策集权化,从横向来说权力集中于行政人员,从纵向来说集中于上层。
当前高等教育办学资源基本上由政府控制,政府主宰大学,并通过计划手段管理大学,充当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必然造成大学和社会的疏离,以致变成伯顿·克拉克所描述的那样,“高等学校只需听从于政府,无须了解社会需要和跟踪劳动力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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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变化……从而削弱了高等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生作为消费者,却很少有自主选择权,学校因而也就缺乏改进服务和管理的动力,也不会有向社会开放
二、大学课程决策权力层级分布的后果分析1.课程决策倾向于行政权力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大学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但就其实质来说,权力的主要格局仍然保持着,主要体现为三个特点:政府主宰、计划主导、社会疏离和大学孱弱。[5]
所谓政府主宰,主要表现在大学被纳入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大学如同教育行政部门的附属单位,被划分成不同的级别。通过对外部权力生态的复制,大学确立了内部决策的行政主导倾向。大学还存在扎根于学科和来源于高深知识的学术权力,“就是根据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及学术关系等的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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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专业的和规律对其施加影响和干预力量”,
设施和课程的自觉愿望,从而削弱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调整专业、课程、人才培养目标的动力。
2.教师参与程度不足
大学在决策过程中,学术权力不断弱化,虽然各种委员会有教授参与,决策过程中也会召集教师参与讨论,但决策的程序、规则、参与人员都是由行政领导主导,最终的决策结果也大致是行政领导的意图。就课程决策而言,教师应该是当然的决策主体,但笔者在X大学多个学院的调查发现,课程决策的操刀者却大都是各个专业的负责人。可以发现,从上到下的课程决策存在这样一个清晰的链条:校长(代—(以教务处为代表学校层次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表)———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抑或为教学副院长)。学校层面决策中心的核心人员为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长,提出涉及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的改革。职能部门以分管培养方案工作的处长或副处长为中心,负责制订课程体系总体框架,这一中心主要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分管教学副校长及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互动,没有普通教师参与。在课程体系框架决定之后,即按照行政运行的逻辑,由职能部门发布文件,由各学院遵照执行,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相关课程。所以,教师在大学课程决策中的参与一般仅局限在学院本专业的范围内,且人数有限。例如,在X大学5个学院的调查表明,没有参与课程决策的教师比例平均达到65%。从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与课程决策的比例来看,高职称教师参与课程决策的比例远远大于低职称教师的参与比例,体现了学术地位在大学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学者的专门知识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和独特的权力形式,它授予某些人以某种方式支配他人的权力”。[7]尽管可能“系主任对于一名教师的权力与该教师论文发表的数目成反比,因为教师通过论文发表获得的认可越多,他就越容易流动;而没有成果的教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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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X大学这样的普会受到系主任影响更大”,
通地方高校中,能够凭借学术能力达到自由流动境界的“大腕”级教师是很少的,这就形成地方性大学行政权力膨胀的局面,大学事务的决策即使是学术事务决策,也处处受到行政权力的掣肘。即使设置了各种学术组织,这些学术组织也只是在行政权力指定的范围内行事,表现出学术管理过程的行政化。埃里克·阿什比曾希望,大学的职能应该把社会的等级颠倒过来,因为思想与创造不能由行政命令的方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