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0)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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