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监理单位资料整理细则3(9)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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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
6.1“监理工程师通知”是监理单位向被监理单位签发的通知。
6.2监理应要求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的形式进行回复。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在“回复单”中应逐一进行说明,并通过监理复查认可。在整理资料时,应将“回复单”、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处理过程资料作为“通知单”的附件统一整理归档。
6.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进行编号。 6.4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工程,“监理通知单”实行统一编号。
6.5、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6.5.1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包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承包商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核文件、质量事故处理的过程及质量事故处理后的验收结论。每一项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上都应含有上述文件资料。资料整理时应将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方案、处理过程记录作为验收(鉴定)结论的附件。
6.5.2对质量事故可能导致结构安全性能降低,影响使用功能或改变建筑造型,需加固补强的应会同设计、质检、业主、施工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7、第一次工地例会
7、1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及业主授权范围 7.1.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7.1.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7.1.3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7.1.4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16 7.1.5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7.1.6会议主要内容:
7.1.7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7.1.8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总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
7.1.9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7.1.10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的情况; 7.1.11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7.1.12其它事项。
7.1.13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7.2、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 7.2.1例会是指“监理规划”中规定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专题会议是针对某项事情而专门召开的会议。
7.2.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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