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办法(8)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建筑公司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在自检合格后(包括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报工程部进行内部核验,在确认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后,方可提交业主组织五方验收。
(十)回访保修管理
工程部应每年对处于保修期内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制订回访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回访,征求用户评价意见,形成回访记录。对需要返修的工程制订维修方案,协调有关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维修。
各部门在接收到用户反映的工程质量缺陷信息后,应首先向用户表达歉意,并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天)将信息传递到工程部。工程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用户发出响应信息,说明我们前往调查和组织人力实施保修的时间安排。然后制订维修方案,按照承诺的时间组织维修。
带队维修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按照维修方案精心组织维修,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工程部或维修人员还负有向用户讲解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义务,对用户的非合理要求要做出耐心、合理、善意的解释。
三、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领导者是项目经理,体系人员包括项目总工、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材料员。
(一)工程中标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部配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策划,确定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根据工程所需用的机械设备清单,结合工程部共同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临时用电材料计划,并向现场临电电工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监督方案的实施。临时用电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设计线径和线型。
(二)项目部必须设立已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安全员,安全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