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2013版)(6)
发布时间: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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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九、合同中止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政策、项目办证进度、宣传思路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预定的宣传工作无法按照节点开展的,甲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定的时间内暂停项目相关的策略及推广执行工作,并在恢复相关工作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配项目小组人员的工作。
上述合同中止期间,甲乙双方不发生相应款项的支付,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中止的期间,待工作恢复后作为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的根据,合同中止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基础层面的相应工作(阶段性策略及推广执行工作除外)。
根据项目节点需要,合同中止期限超过3个月的,甲乙双方均可提议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结算费用。
十、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期限内,甲方以季度为周期(即3个月一次),组织项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传播策略、平面视觉设计、传播推广计划、对项目工作配合度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达到甲方要求的,该合同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执行,若考核结果不符合甲方订立本合同之目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据实结算费用。
2、合同期限内,若因乙方广告策略、创意及执行作品无法满足项目销售需要,甲方要求改进后尚未有明显改善时,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据实结算费用。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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