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万国系统强化班三国-刘万啸讲义(6)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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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地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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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海(2007-79;2009-30) 1.六大自由――“航飞铺、科建捕”

①航行---挂旗规则:一船一旗

②飞跃;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④科考自由; ⑤建设人工岛屿: ⑥捕鱼 2.两种管辖权

船旗国管辖: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普遍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船旗国、设施登记国、设施所属国、受影响国)、贩毒、贩奴 3.管辖措施:登临权(临检权)与紧追权

(三)国际海底区域

1.范围: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大陆架以外)

2.权属: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由缔约国有效控制或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合同区)

三、民用航空法和外空法

(一)民用航空法

1.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

领空主权原则:非允莫入、领空立法权、空中禁区权、国内航线专营权 2.安全制度★★★ 对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例】甲国公民李某劫持一架乙国民航班机前往丙国,并在飞机燃料耗尽的情况下降落在丁国,丁国警察迅速包围了该架飞机,并最终将李某抓获。已知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专门引渡协定,但四国均为《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里尔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A 如甲国要求丁国引渡李某,根据三公约,丁国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B 如甲乙国要求丁国引渡李某,根据三公约,丁国可以决定不予引渡李某,此时丁国必须对李某进行审判

C 三公约规定类似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可引渡的罪行,故丁国只能在本国对李某进行审判 D 如果丙国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本国普遍管辖的罪行,则丙国对李某的行为有管辖权 (二)外空法

1. 五大公约:《外空公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 2.外空的法律地位(2004--31)★ 和平利用,对全人类开放,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3.外空活动法★★

(1)登记制度(双重登记制):登记国对空间物体享有所有权与管辖权 本国登记册、UN 秘书长总登记册;多国发射择一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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