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201302225(15)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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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燕刚办公楼招标文件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
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诚信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本须知第16条关于诚信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诚信金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额交纳诚信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诚信金将被没收:
16.2.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2.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诚信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诚信金于确定中标人后一周内无息退回。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
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
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
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处均应加盖投标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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