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书草案(2)
时间:2025-04-21
时间:2025-04-21
甲、乙双方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文化传媒等企业领域及项目投融资方面开展合作,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甲方在中国境内寻找优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项目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并推荐给乙方。乙方从甲方推荐的企业中挑选合适的企业,并在甲方的协作下,与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融资事宜。
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融资与上市项目。
4.2 甲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商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4.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包装等一系列工作。
4.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项目或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4.5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愿意为甲方就上述合作项目或企业在取得一定业绩前提下,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企业进行前期包装和上市服务。
5.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商家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5.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商家的背景资料等。
5.4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香港或境外寻找合适的传媒、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平台,购壳上市。
5.5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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