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发展阶段(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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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没有让没有权利的阶级尽相应义务的权利。让人们尽 义务,就必须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幸福观、荣誉观在不 同的阶级那里表现也不相同。社会不断发展,经济关系不 断改变,道德规范的内涵也必然随着历史及社会状况的 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还对道德原则及其根本依据作了论 述。他们认为,费尔巴哈崇拜抽象的人,把所谓人生来就 有的追求幸福的欲望作为道德基础,从而把对己以合理 的自我节制、对人以永远的爱作为道德基本原则是错误 的。道德原则的实质在于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关系。而道德原则及规范体系则是人们历史地造 成的,其根据集中表现为他们的利益及社会物质生活条 件。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对婚姻家庭道德也作了深刻的 研究。他们指出,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 家庭婚姻道德是社会道德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恩格 斯首先剖析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制的实质,认 为这种根源于财产关系的一夫一妻制其实只局限于妻子 一方;对于统治阶级来说,这种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 夫一妻,实际上是变化了的、自古就有的杂婚制。尔后,恩 格斯阐述了一种全新的婚姻道德关系。他说,只有以爱情 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 才合乎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预言,那种以男子的统治和 婚姻的不可离异性为特征以及以卖淫为补充物的一夫一 妻制存在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消失,而真正意义上的一夫 一妻制也一定能普遍实现。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列宁阶 段。列宁不仅揭露了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道德的腐朽 性和虚伪性,而且对无产阶级道德及共产主义教育理论 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并把无产阶级道德正式命名为 共产主义道德,创立了关于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道德学
说。列宁的伦理思想主要反映在《国家与革命》、《伟大的 创举》、《青年团的任务》及《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 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等著作中。
关于共产主义道德,列宁首先论证了共产主义道德 的基础。他说,农奴主的道德来源于占有农奴剩余劳动的 制度:资产阶级道德产生于无产者为货币占有者做工的 “自由劳动”制度;共产主义道德则是从无产阶级的整体 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所以也同其他为自己的阶级利益服 务的道德一样服从于自己的阶级利益。因此共产主义道 德不仅带有阶级性,而且只有在共产主义实践中才能形 成发展,也只有在共产主义实践中才能为无产阶级所掌 握。
关于共产主义道德的阶级性,列宁也作了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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