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2)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m2,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m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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