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基础(3)
时间: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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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
1.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
2.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管理强制弹药易燃易爆等物品;对特种行业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措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维护边境治安秩序;对罪犯执行刑罚;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国家机关等重点建设项目,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工作。
(二)公安机关的权力
1.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特点: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可以行驶的权威性行为。具有法律性、强制性、实力性、特许性、有限性、单方性。
2.公安机关权力的构成: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执法诉讼权;紧急状态处置权;警械武器使用权;
3.公安机关权力实施的基本要求:职责与权利相适应;符合法定事实程序;坚持公正裁量;接受监督制约;严禁滥用权力。总之要合法、准确、及时、适度。
六、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1.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涵义: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2.公安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1、公安机关是关系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党的领导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2、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强大实力,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3、公安机关处理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隐蔽性、腐蚀性的问题,党的领导能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4、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党的领导才能动员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5、公安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党的领导是公安决策正确的根本保障。
(二) 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1.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队公安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业务领导管理;坚持公安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理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管理体制。
七、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与基本方针
(一)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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