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3)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1、出差返回后,应在10天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停发当月工资。
2、差旅费报销后,必须提供本人的出差审批表,以及部门或系统领导对出差效果的评估,否则不予报销。出差效果一般或差的,补助减半,直至取消。
3、对虚报、瞒报、骗报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应数额十倍处罚,并逐级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1、车票:(1)电脑票按实报。
(2)其他车票按电脑票80%折扣。
2、因工作需要在市内办事的车票可报,打的车票原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3、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报销:(1)与公司业务内容无关联的票据不予报销(如:私自出行车票、请客就餐、礼品、医疗费、银行手续费等);(2)未经总经理授权同意在其他人业务片区范围内的票据不予报销;(3)未经总经理批准自带车出差的汽油费及过路费不予报销,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向公司领导申请每月定额补贴;(4)出差事由不明确或出差线路不清淅的票据不予报销;(5)隔年度的票据不予报销。(6)因业务需要在外请客吃饭送礼等接待费用的票据,未按公司授权流程进行审批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