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外出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单位对差旅费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办企业的精神,降低成本,控制费用。对工作人员(除大包、信息等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费用构成
工作人员外出费用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它费用构成。
二、交通费用
1、交通工具一般限于火车(硬座、硬卧)、飞机(普通舱位)、轮船(三等舱)和长途汽车。
2、乘坐火车硬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补助一天住宿费。
3、乘坐飞机必须事先书面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电话或口头请示同意后补办书面手续。
4、乘所有交通工具均需凭正式有效报销。从公司出发及回公司,需提供有效的电脑票据。
5、外出人员因公携带过重、过大实物所发生的人力车或机动车费,在30元内可凭票报销,超过30元需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再办。
三、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