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隐蔽工程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后,约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签认,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发现与设计不符,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邀请业主、监理工程师、设
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事
后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隐蔽工程检查资料,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
规范,描述详细。
4.2.3.质量评定制度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
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项目经理部不定期组织抽查,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予以纠正,并追查责
任。
4.2.4.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价和拨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2.
5.质量奖罚制度
制定严格、细致的质量奖罚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贡献大小实施奖励,杜绝平均分配,严禁质量奖金挪作它用。
质量处罚以教育和预防为主。根据质量事故的等级,对不同质量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5. 管理保证措施
5.1.加强质量教育
不断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建优质工程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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