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7[1].25(2)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在区县市政市容委提交检查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资料:
(一)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含图纸及有关附件、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复印件);
(三)供热单位自验验收表格(附件1的附表)(复印件);
(四)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五)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附件3 )。
供热单位应当对项目改造、自验收、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的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八条 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理单位、科研院所或者检测机构等单位)对辖区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可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改造项目的过程管理。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区县检查验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改造情况汇报,检查供热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二)检查改造项目管理资料;
(三)现场检查改造项目,对照改造方案核对改造内容和改造工作量,结合调试报告核验节能、计量设备功能;
(四)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由参与该项目检查验收的全部成员签字确认;
(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