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7[1].25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行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验收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改造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 改造项目验收分为供热单位自验收、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并按照《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验收规范》(附件1)执行。
第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组织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服务单位、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单位等单位,对照改造方案、验收规范,对每个改造项目进行自验收。
第六条 改造项目完成后,供热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并委托财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形成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第七条 供热单位完成自验收和项目结算后,应当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