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四包责任书(4)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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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在店外责任区内违规设立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等行为。公共场所、楼栋走道无乱堆乱放杂物。
3、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的设臵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
4、责任单位不得乱设广告牌匾(条幅)或者其它宣传品。确需设臵广告的需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发生毁损、污染的,应当及时申报申请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5、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标准的音响电器招揽生意。
6、责任人发现责任区有打架斗殴或寻衅滋事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包设施:
1、对责任范围内的井盖、路灯、车行道、人行道、护栏、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公益设施进行保护,无损坏现象。
2、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和破坏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
3、责任单位负责对已硬化道路的看护。硬化区域出现人为损伤由责任单位补修。
四、“门前四包”考核奖惩
定期开展“门前四包”责任检查,每月由社区网格办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年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
(一)对在 “门前四包”责任区影响、破坏“门前四包”的公民,由社区网格办执法人员予以教育、罚款。
(二)对未完成“门前四包”义务及违反其规定的机关、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