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四包责任书(2)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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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四包”责任书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开展“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
社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经营户、经营摊点均是“门前四包”责任单位。
二、“门前四包”责任范围
主干道责任单位以临街所属 等建筑外墙墙基至道路中心线为宽度,以左右毗邻单位界线为长度的范围及所属庭院,以左右毗邻单位界线为长度的范围及所属庭院;贵单位责任范围左起 ,右止 ,全长 米。
三、“门前四包”责任内容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应数量的协管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门前四包监督岗设臵率、协管员、环卫员上岗率达100%,实现门前四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一)包环境卫生:
1、责任单位要认真完成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任务,做到每日清扫,并保持建筑物整洁。
2、责任单位要承担社区分配的社会卫生突击任务。
3、责任单位不得向责任区内倾倒垃圾污水,要保持责任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