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在重罚,痛在违法-写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2)

时间:2026-01-17

综合 | Comprehensive

综合快在重罚,痛在违法-写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通用版)

死了那么多人,罚得再多也不过份;过份的是,为什么出了事故才罚,而不是发现有违法行为就罚。这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不容回避、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对违法生产视而不见,放任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这就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我们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姑息迁就种下的祸根。

今年8月,全国许多媒体都报道了“3.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被处罚款2118.58万元,涉案的23人受到相应处理,其中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确是一件难得的事,这是依法治安全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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