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3)

时间:2026-01-15

12.1我国《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规定: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第十五条规定: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

12.2所谓“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者配血相合,而不是供、受者血型完全相同,但供、受者配血相合只证明受者体内没有针对供者红细胞的血型抗体,这种情况下不会发生溶血性输血反应,但受者有可能被供者免疫。

12.3约有30%RhD阴性个体虽反复输RhD阳性血或妊娠,均不产生抗-D,这些人称为“无反应者”。原因可能是我国约30%RhD阴性个体中实际上是仅见于黄种人的RhD阳性(微弱阳性),即Del,这些人一般不产生抗体。

12.4配合性输血是紧急情况下抢救患者生命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符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的。

12.5配合性的输血只能“应急”,不宜变成“常规”,而且一定要征得患者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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