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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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
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
5.3 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
6 标准实施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内的各种工业炉窑,SO2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