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

时间:2026-01-22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