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程序(2)
时间:2025-04-05
时间:2025-04-05
生效日期:2004.1.1
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施检验。
5.4.5品管部负责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5.4.6 品管部在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应于相关检验文件中规定一致性的检查点,并在检验过程予以实施;
5.5变更控制
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以下任一部分进行变更时,提出部门应说明变更理由,由品管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后,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交认证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变更后的产品,才允许加贴3C标志:
a. 关键材料的供应商、型号规格、参数;
b.产品型号规格和使用标识;
c. 认证产品的结构;
d. 影响产品性能变化的主要工艺;
e.标准变更
5.6内审和管理评审过程中,应对产品一致性和控制方式进行评价,确保产品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5.7对产品一致性核查和变更控制的相关记录由品管部负责管理;
6.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YQ-PG-03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YQ-PG-04
《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的程序》YQ-PG-09
《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YQ-PG-10
7.附表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年限
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清单 各部门 长期
编制: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