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2)
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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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和体制显得至关重要。接下来,通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日本以及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完善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所帮助。
一、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分析
1、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1)公费医疗制度
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 因此,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公费、劳保医疗制度;1996年,试点范围扩大到40多个城市;199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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