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9)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
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现象。不准隐瞒或肢解工程,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小项目报建,或采取“联合开发”等形式变相发包;严格禁止超过造价工程量的情况发生,切实防止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为由擅自扩大工程造价逃避招投标的监控范围。其次健全机构,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职能分离,使招标办真正成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专业机构。制作标底不能由建设单位指定代理机构,而必须在三个以上编制标底机构中抽签确定;评标的评委要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三分之一是经济人员,其余三分之二必须是工程系列人员,一经确立后即切断与外界的联系;编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简易流程图,严把告知、报名、制标、开标、评标、定标、决算及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操作、堵塞漏洞。健全机构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备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做到广泛监督,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建设单位研究工程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详细记载项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