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指南(6)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招商引资指南
1、申办建设项目使用地形图一般为1:500和1:1000两种比例尺;
2、地形图应是城建主管部门、土地部门所测绘使用的统一坐标,统一高程的蓝晒图,缩印、复印一律无效;
3、所提供的地形图除包括拟建工程的住址规划用地范围,还应包括周围相临的道路、单位和建筑物,如占用林地应标清林地面积;
4、报建使用地形图用地范围及周围现状建筑物就按最新内容补测完整。
申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向计划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理由、用途、建筑面积、投资额及资金来源、建设地址、建设工期等;
2、计划部门接到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查认为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后,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建住宅楼项目还须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同意;
3、项目立项申请审定合格后,由计划部门发给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签定《使用地方产品承诺函》;
4、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内容,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5、根据《吉政发[1997]38号文件要求,须将项目总投资 80%以上的资本金存入财政专户或专业银行先存后用;
6、按照《吉财综字[1999]5号》文件要求,到经贸部门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
7、持财政或银行部门的资金证明到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审计合格后由审计部门出据《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通知书》,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
8、建设单位办完上述各项手续后,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意见通知书》、缴税凭证、财政或银行部门出据的资金证明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交款凭证一并报到计划部门;
9、经计划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计划部门直接下达立项批复,列入年度计划,报市计委备案,1000万元以上项目报市计委审批;
10、凡基本建设项目在下达年度计划的同时,须到市计委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1、凡当年未完成的基本建设项目,须办理计划结转手续。
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项目立项批复后,持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应到环保部门申报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可行性报告、生产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
2、现场检查、环境监测资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规模及所处环境,由建设单位编制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4、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签署环保审批意见,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待治理方案和资金落实后才能签署审批意见;
5、对较大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待评价结果确定并执行评价意见后,签署审批意见,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予审批;
6、审批的建设项目,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用地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平面位置图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6、其他文件(政府专题纪要或领导批示)。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必须持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审批手续: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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