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指南(2)
时间:2026-01-20
时间:2026-01-20
招商引资指南
1、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请;
2、投资企业登记表;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外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投资企业(投资者)证明;
5、企业章程;
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及委托他人做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7、投资者应提交的与其有关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资本信用证明;
8、投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9、企业选址申请书,选址地理位置示意图;
10、拟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产权证书;
11、国家安全局审批文件;
12、专项审批文件(经营场所和生产产品按规定需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企业需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医药管理部门审批;装潢企业需建设部门审批;其他方面的国家规定需特殊审批;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环保方面的需环保部门审批)。
1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14、企业代码;
15、海关注册登记;
16、银行开户证明;
17、税务登记证明;
18、国外人员常住人员《暂住证》;
19、外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0、项目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批准立项批复文件。
(三)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审批程序
变更登记需申报材料:
1、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变更住所的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如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应提交委派方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转让股权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还需提交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相关的材料;
4、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该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4)企业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7)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8)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的还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9)来办事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0)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四)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材料
申报的材料: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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