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师聘任及升等(3)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师聘任及升等评审办法
表,其內容需有相當之改進,方可受理。
第九條 升等著作之評審,由升等委員會擬聘校外相關領域學者
專家三人擔任,評審人須具備申請職級或申請職級以上之教師資格。申請人得提交迴避名單,至多以二人為限。三位評審人評分之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且至少二位評審人評分達七十分,始得併同教學、服務等其他項目審查。申請人得以書面方式要求升等委員會提供匿名之審查意見。
第十條 本系教師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修正生效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其升等事宜得依原升等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系教師於本校連續服務滿一年,擔任現職期間研究、
教學、服務成績優良,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各
級教師升等年資之規定,得申請升等。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教評會審議通過,依程序送請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