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师聘任及升等

时间:2025-03-13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师聘任及升等评审办法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中國語文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8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8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7年4月9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中國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加強學術研究與教學服務,建立公平、公正、公開、合理的教師聘任與升等制度,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本系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系教師之聘任與升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系教評會)依本辦法辦理。 本系新聘專任教師,應以公開方式在國內外重要傳媒或學術刊物或本系網頁刊載徵求師資廣告,應徵者應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學術著作等相關資料。徵聘教師之職級、專長、人數由系教評會決定之。甄選時由系教評會過濾所有應徵者資料,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共同決議或無記名方式投票,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選出初選名單。初選通過者其學術著作送請校外相關領域學者三人評審。系教評會依據審查成績及相關資料研議複選名單,邀請其前來面談或演講。最後由系教評會就複選名單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過半數同意,議決新聘人選。 借調教師轉任為本系專任教師、禮聘教師、聘任兼任教師及不佔本系缺之合聘教師時,除審查擬聘教師之履歷表、著作目錄及擬開設課程外,著作不另行送審。 本系教師升等,每年辦理二次,申請案應於每年二月底

前或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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