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师聘任及升等(2)

时间:2025-03-13

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教师聘任及升等评审办法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專任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於到職日起八年(含)內通過第一次升等,未通過升等者,自第九年起不予續聘。 九十六年八月一日前已聘任之專任教師,曾於本校通過升等有案者,不適用前項規定。未曾於本校通過升等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八年(含)內通過第一次升等,未通過升等者,自第九年起不予續聘。 教師因借調、出國講學進修、育嬰假或其它不在校情形, 或因重大疾病確需療養者,其期間不予計入。女性懷孕教師之升等年限,得酌予自請產假日起算延長一年。 教師升等審查項目包括研究、教學、服務三項,其評分標準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教師申請升等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及表件: (一) 升等申請表。 (二) 五年內代表著作(合著者需附合著證明)、五年內參考著作及代表著作中文摘要一式四份,審查期間其中一份應公開陳列。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系列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送審專門著作須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之學術性著作(論文、專書)或專利,並應於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 (三) 教育部頒發原級教師證書影印本。 (四) 升等年資證明(聘書或經歷證明影印本)。 (五) 教學服務評分表及教學服務資料。 申請升等之代表著作經審查未予通過者,如再提出申請

而所送著作與原著作內容雷同,申請者須檢附修正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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