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21)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为加强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
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即: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
各部室及专技术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
行交底,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 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部门经过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装拆及
检测、验收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过期未检或检测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检测要有记录备查。
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管段内施工单位上述设施的装拆及检测、验收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有详细的监理日志记录。
第二十一条 危险岗位书面告知制度
危险岗位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岗位操作规程和违
章操作危害,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施工单位在履行本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工程内容编制本项目各类危险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并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
(2)各类危险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以交底的方式书面发
放到相关危险岗位操作人员。
(3)针对各类岗位的危险源及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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