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行政化问题探讨(3)

时间:2025-07-07

处于低水平,代表社区主流价值和要求的自治组织无法形成。 从宏观上看,社区依附于政府,使得社区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这将影响社区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从微观上看,将导致公民的自信心降低,使得公民很少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其中包括对自己和社会的责任,不能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居民对居委会的态度是冷漠的,主要是把它当作一级政府而不是自己的自治组织。

(三)不利于基层民主建设

社区居委会本应是城市居民的自治性组织,其主要担负的功能是发扬基层民主, 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 但目前存在的居委会行政化并没有实现此功能。 基层社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政治参与也因此受到影响,远离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目标。

五、社区治理路径

目前中国社区管理结构、过程和方式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社区行政化在目前及今后的社区建设中并不能起到很大作用。 要走出社区行政化的困境,更多地应该引入治理观念进行改革。

(一)

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良性互动要真正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首先要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 政府管理的介入应该是建立在居委会的自治运行基础上, 进行服务、协调、保障和监督上。 在我国,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职能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实行“政社”分离,需要明确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各自的职责定位, 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 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宏观决策、政策引导、法规规范、资源提供、协调监督。 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不是上下隶属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作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居委会, 在坚持社区自治的同时, 也要自觉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政府机关开展工作。

(二)促进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社会既要分开,也要合作,公共权力部门、 非政府组织和公众都是公共事务治理主体。 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和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成员的合作。 建立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 社区成员单位及社区居民之间的多元互动的网络型运作模式, 建立以社区共识和认同为基础的,充分发挥社区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模式。

(三)增强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社区参与是实现社区自治和促进公民社会发育的有效途径,健全社区组织与管理制度,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及参与意识, 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途径。 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都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 通过培育居民自发性的小社团,构建社区参与网络,从而增强社区信任和合作,实现共同利益。

总之,社区是城市公共物品的集体消费单元,社区行政化可以迅速填补“单位制”解体所留下的组织管理真空,但无法提供有效服务。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需要从行政化阶段转为治理阶段。 社区行政化是因为政府权力扩张而出现, 也需要靠政府权力缩小而减弱。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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