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发布时间: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摘 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制度之一。文章在分析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 制度完善
一、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英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20世纪40年代建立,1940年国会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标志着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多家公司出现财务舞弊,法院要求这些公司改组董事会结构,其中就要求在董事会中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英国是继美国之后较早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1992年发布的《凯德伯瑞报告》就建议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名非执行董事。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相对较晚,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国内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二、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分析
国内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后,在防范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弥补监事会作用的不足、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董事选任程序影响独立性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此规定很有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是由于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被大股东所控制,所以独立董事实质上是由大股东提名,这样促使所选出的独立董事无法独立于大股东;二是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列隶属于股东大会,但实际上监事会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监事会拥有独立董事提名权难以实现;三是关于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公司股东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缺乏参与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积极性。同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也是一样。然而,国内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是在大股东的控制之
下一篇:IgA+肾病临床诊治指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