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监理大纲修改完整版 (3)(9)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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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制作比较完整的一份。
严格细致的审查,并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报业主,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对不合理的施工方案作出及时的修改与调整。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应经有关单位审批。
(五)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和送样。
(六)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签认后方可进行隐蔽。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和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完工后,将由施工承包人填报单位工程验收申
请表,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八)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设计
变更和技术核定申请,经设计、业主、监理、施工会同协调后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和签定技术核定单。
(九)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录,指明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及时作出整改。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施工单位所填资料与实际不符,监理方有权不予签证,并作好记录,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在通知业主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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