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监理大纲修改完整版 (3)(12)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精心制作比较完整的一份。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
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
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
作测量或抽样试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
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各个单项、分部或分项的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将
提出一个(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1.与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应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四)质量监理实施方法
一条原则、二个重点、三个阶段、五个手段、五个方面。
下一篇:电缆防水接头尺寸对照表